第(1/3)页 一沓合同摆到魏沐面前。 宋柯面带微笑的邀请:“魏沐。你是一个有才华的人,我觉得你有成为天王巨星的潜力,所以我给你开出了最好的条件!!” 说完话,宋柯看了看这小子的表情,还是无动于衷。 真是邪门了,我一大老板,亲自过来给你送合同,你就这个表情? 来点惊讶啊!! 老宋心里有些郁闷,但他没有表现出来。 魏沐冲他礼貌微笑,然后拿起合同翻开第一页。 《艺人经纪合同》 熟悉的封面,熟悉的味道。 上辈子不管是与经纪公司还是与MCN签约,都要签署这样一份《艺人经纪合同》 魏沐当年签约经纪公司的时候不懂事,在这上面吃了大亏。 后来痛定思痛,专门请了律师进修,现在一般合同根本唬不了他。 比如这份合同,规定的是与艺人签署全约。 全约就是经纪约和唱片约一起签。 唱片约的意思很简单,公司仅负责旗下歌手的音乐制作。 而经纪约则是负责处理歌手的其他商业活动,比如演唱会、代言等等。 一条条一项项看下来,不知不觉已经过了半个小时。 看完合同,魏沐慢慢抬起头。 宋柯笑着问:“你觉得这份合同怎么样?” “原则上可以。” 原则上可以..... 这给老宋逗笑了。 他沉浮华语乐坛十几年,听过这句话不下五次,全部都来自甲方或者某些领导。 原则上可以等于不可以。 原则上不可以等于还有办法。 宋柯没想到能在这里听到这句话。 老狼不是说这小子挺有礼貌的? 怎么轮到他就成这样。 我特么才是甲方啊!! “小魏啊。” 宋柯皮笑肉不笑的看着他:“我比你年长几岁,叫你一声小魏。” “我宋柯凭着良心讲,没有哪个唱片公司能给出和我一样的条件。这些天不少公司找过你吧?他们开出的条件怎么样?” 老宋来之前就托圈子里的朋友打听过,确实有不少公司动心,但都不愿意花大力气扶持。 说白了,他们怕昙花一现。 以前不是没有这样的例子。 有的人凭借一首歌火遍大江南北。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