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闻言。 王砚明略一思索,说道: “《大梁律刑律》斗殴门载。” “凡斗殴杀人者,不问手足,他物,金刃,并绞。” “依律,弟弟当判绞刑。” 李蕴之点点头,说道: “律是这样写的。” “但若那兄长跪在公堂上,苦苦哀求。” “说弟弟是他一手养大,如同己出,愿代弟受死。” “又说妻子已死,弟弟是他世上唯一的亲人,求老爷开恩。” “而地方上的乡绅耆老也纷纷上书,说弟弟平日孝顺兄长,勤奋读书,是个好秀才。” “只是一时失手,情有可原,求从轻发落。” “你若是判官,该如何判?” 王砚明陷入沉思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,实则复杂。 律法明文规定,杀人偿命,可人情伦理上,兄长养弟之恩,手足之情,又让人不忍。 他沉默良久,才缓缓开口道: “学生斗胆,试说一二。” 李蕴之做了个请的手势。 王砚明道: “学生以为,此案当从三处着眼。” “其一,律法,杀人者死,律有明文,不可废也。” “若因情废法,则法将不法,日后杀人者,皆可借口情有可原而脱罪。” “此风断不可长。” 李蕴之微微颔首,不置可否。 王砚明继续道: “其二,人情。” “兄长养弟之恩,手足之情,确实可悯。” “但,律法所以设斗殴杀人之条,正为禁人争斗。” “弟弟若当时能忍一时之气,不与嫂子争执,何至于此?” “失手杀人,虽非预谋,亦是过失,不可全无罪责。” 说着,他顿了顿,又道: “其三,天理。” “孟子言,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,此五者,人伦之本。” “兄弟为手足,夫妇为配偶,二者皆人伦之大者,弟弟杀嫂,既伤夫妇之伦,又累兄弟之情。” “若因其兄哀求而免死,则夫妇之伦何存?” “若因其情可悯而轻判,则兄弟之情何在?” 李蕴之眼中光芒闪动,却依旧不语。 王砚明深吸一口气,道: “故学生以为,当判弟弟绞刑,以正国法。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