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“开枪后,您做了什么?” “控制枪口方向,确认嫌疑人失去继续动作能力。向旅客出示证件,要求保持原位。乘警到场后,我说明身份并要求封锁现场、疏散相邻车厢、通知列车减速和联系排爆力量。” “您是否检查过嫌疑人身体?” “没有。” “是否翻动过他的物品?” “没有。” “是否打开、拆卸或改变过背包内装置?” “没有。” 周明远问到这里,停了一下。 “您后来是否搬运过背包?” “是。” “搬运前是否征得现场负责人员同意?” “我提出转运建议,赵海峰队长提出等待专业力量。我说明现场情况后,双方确认由我负责转运,警力负责清空路线和防爆罐布置。” “您是否具备排爆资质?” “没有。” “您是否以排爆人员身份处置装置?” “没有。我只是将背包从列车连接处转移到防爆罐内,之后由专业排爆组接管。” 周明远继续记录。 顾承安对自己的行为边界说得很清楚。 搬运就是搬运,不会因为他知道背包里实际是什么,就把自己包装成排爆专家。 更不会把系统空间的能力供述出来写进笔录。 那不是可以公开解释的技术,也不是案件侦查需要知道的内容。 “您还有补充吗?” “没有。” “对笔录内容是否需要修改?” 顾承安从头到尾看了一遍。 “第三页,确认爆炸装置改为发现疑似爆炸装置。第六页,现场负责人同意改为现场人员确认转运方案并完成警戒部署。当时赵海峰不是案件负责人,不能写成他授权我完成排爆。” 周明远立刻修改。 旁边的监督人员也点了确认。 签字前,周明远问:“顾警官,您是不是对文字特别敏感?” “不是。” “那您怎么连这种细节都能发现?” “因为以后有人要靠这份笔录还原现场。” 周明远沉默片刻,低头继续核对。 一式两份笔录完成签字。 顾承安在每页骑缝处签名,按指印,确认录音录像编号无误。 第(1/3)页